如何宣告专利无效?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WTO的基本准则之一,该协议将专利权认为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如若单纯仿制国内外的新产品,将等同于侵占了他人的财产权因此,近年来企业经常遇到因为专利权所引发的纠纷,据初步统计在每年多达上千件的专利纠纷案例中,大多属于实用新型和外设计专利。
专利权的法律效力主体是专利权本身存在的合法性。由于现行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子并不经过实质性审查,其专利权的法律存在具有不确定性。作为补救措施,专利法的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大部分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也都希望了解自己的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便更好地行使其专利权。因此,专利实施细则第55条第1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第56条第2款又规定:“经检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所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规定的,应当引证对比文献,说明理由,并附具所引证对比文献的复印件。”
那么如何宣告专利无效呢?具体分为以下三步:
1 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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