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目的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专用为软件产品登记和纳税人申请享受《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23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而设立的测试。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软件产品认定”和“申请退税”的首要环节。软件企业在向主管部门申报 “软件产品认定”或者“申请退税”前,需要提交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方式

 

    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之一,从事此项测试服务已有近十年的历史。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软件种类包括: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数据库软件、系统软件等,测试方式包括:上门测试、送检测试等。

 

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后享受的政策

 

    企业在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为了响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对北京地区微型软件企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我中心为微型企业首次开发的一个软件产品提供免费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流程

 

    为了更好的方便广大软件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现将如何取得我中心提供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或申请退税所需要的材料之一)的测试程说明如下:

 

1.软件企业需准备如下测试材料:

 

1)待测软件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2)填写完整的软件质量检测委托书,注意样品名称(包括全称和简称)和版本/型号需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完全一致;经营地址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软件企业将以上三份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rzcs@bsw.net.cn,请在邮件中注明软件企业的联系人和电话。

 

3.在指定的时间进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同时企业客户须将审核后的软件质量检测委托书打印盖章,一式两份。

 

4.完成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测试报告。